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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贷款”不上班的套路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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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宁五月十三日电(记者题:没上班就背债,退出还要高额赔偿……“培训贷”套路到底有多深?)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林、刘灵逸

还没上班赚到收入,小覃就负债了。为了终止不合理的合同,她不得不支付高额赔偿。

据《新华视点》记者调查,近年来,很多大学生求职者都暴露出了“培训贷款”的陷阱。最近随着毕业后求职旺季的到来,求职者要警惕这些套路繁多的“培训贷款”公司。

高薪招聘?未入职先背“贷”

“月薪6000还有提成。一天只工作3小时。公司还包括住宿。毕业后具有高级舞蹈指导资格。”看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某舞蹈培训机构招舞蹈学徒的信息后,小秦就去应聘了。

店长熊面试后表示,要得到这份工作,需要接受3到5个月的培训,培训、教练证、继续教育的总费用为27800元。如果舞蹈学徒在培训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协助教练完成教学任务,这些费用由公司承担。

小秦觉得现在找工作不容易,就把协议扫描了一下,签了字。期间有两个男人让她解锁手机,然后让她拍照。小秦以为是办理入境手续,也没太在意。回国后,她翻看手机记录,发现通过两个网贷平台借了2.78万,外加利息,还款金额超过3万。

小秦觉得被骗,立即向劳动监察和公安部门报案。在两个部门的调解下,小秦与该机构签订了调解协议。但由于之前签订的培训协议有违约条款,小秦别无选择,只能支付8000元的违约金。

“执法人员说,你去法院起诉,可能不用交违约金,但我想尽快脱身。”小覃说道。

这个舞蹈培训机构在广西南宁有很多分支机构。记者以应聘舞蹈老师的名义走进南宁青秀区的一家分店。该店经理马赛丽表示,该机构在广西和广东都有分支机构,入职前需要进行培训和研究。萨沙向记者推荐了一个2.78万元的全能店长教练班,并表示可以0元学习,前提是要从网贷平台分24期贷足学费。

“前6个月,如果你提前离开,我们会帮你还贷;6个月后,你顺利毕业。我们负责帮助安排工作。每月基本工资6000元加提成,可以自己还钱,没有任何经济压力。”萨沙说。

看到记者对向网络平台借钱的方式表示犹豫,萨沙表示:“网络平台相当于第三方担保机构,是为了约束学生,让学生更快地学习技能。”聊天过程中,店长不断劝说记者以“培训后前程似锦”、“网贷学费轻松还款”等字样尽快签约,甚至表示,如果将来做得好,可以以合伙人身份开店。

记者通过内部人士得到了舞蹈培训机构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总部设在广东省东莞市的培训机构在各地招聘代理,并收取费用。代理商需要继续发展加盟商,收取的加盟费与总部成正比。加盟商可以使用舞蹈机构的品牌,但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和纠纷由加盟商承担。

记者了解到,一些“培训贷款”公司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往往会申请一些门槛要求较低的资质,甚至开设连锁培训机构。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些公司真正的盈利点在于小贷公司在办理“培训贷款”后给予的回扣,收取的高额培训费,以及开发加盟商后的利润提成。在吸引了一定数量的求职者后,这些公司

在网上的一个信息区,大学毕业生梁潇讲述了自己被南宁一家培训机构以招聘为名骗去“培训贷款”的经历。4月底,记者走访了该公司在南宁民族大道某大厦的办公室,发现原来的办公室已被清空,墙上的公司名称模糊不清。大楼里的一名保安说,该公司最近没有继续运营。

南宁市西乡塘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甘希海表示,这些培训公司以高薪、轻松工作、前途光明等虚假承诺为诱饵,要求求职者申请“培训贷款”。但是培训结束后,承诺往往没有兑现,求职者要一直承担贷款的利息和费用。这些公司不会与提供“培训贷款”的求职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反而会用所谓的“协议”取而代之,设置一系列对求职者明显不利的苛刻条款和高额违约金。

记者获得了南宁某培训公司与培训学徒签订的协议。协议显示求职者在两年培训期间以贷款的形式分期向培训公司支付服务费27800元。两年内不迟到或早退的,培训费用由培训公司承担;一旦你迟到了,

早退或其他违约行为,学费由求职者自行承担。至于退费,则需要在协议生效7天内提出,且求职者需支付已支出的有关费用和40%的违约金。

协议书还规定求职者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内容,否则将向公司支付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以及公司因此蒙受的全部损失和因参加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田志远表示,这类合同特点是公司利用自己优势地位订立格式条款,为对方设置苛刻的条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求职旺季需加强监管维护求职者权益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今年2月,银保监会、央行、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进行了明确规定。

随着相关部门对“培训贷”等“套路贷”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这些“培训贷”公司也越来越善于伪装,让求职者防不胜防。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宇表示,这些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及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教育等多个部门,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一些求职者明知自己上当受骗,但难以承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往往会自认倒霉、息事宁人。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齐抓共管,加大对“培训贷”的打击力度。

黄宇表示,建议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通过“防骗进校园”等形式,加大对毕业大学生金融、就业、法律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毕业生对各种形式“培训贷”陷阱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意识。

南宁市12315中心工作人员颜红日建议,加大防范“培训贷”的宣传力度,提示大学毕业生谨慎使用金融贷款,并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与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核对相关内容,对于不利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商议或修改后再签订。如不慎踏入“培训贷”陷阱或者遇到疑似“培训贷”诈骗的情形,应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如涉及教育培训纠纷的,向培训机构注册地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涉嫌诈骗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甘锡海说,“培训贷”乱象涉及多个行业领域,仅靠某个部门单独执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厘清市场监管、人社、公安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涉嫌合同诈骗,以欺诈、胁迫等方式强制捆绑培训贷款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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