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于2020年发行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简称第三期、第四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第三、四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定期品种,最高发行总额500亿元。第三期3年,年息3.8%,最大发行金额300亿元。第四期5年,年息3.97%,最大发行额200亿元。
第二、二期债券发行期限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
三、投资者购买二级债券,可向原购买机构申请提前赎回。但本期国债发行期的最后一天,不提前赎回。
4.投资者提前赎回两只债券,并根据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分割利率支付利息。具体来说,从购买之日起,两种债券持有不到半年不付息,半年后不到一年年利率为0.54%,不到一年年利率为2.27%,不到两年年利率为3.29%;第四次国债持有3年不满4年的按3.71%计息,持有4年不满5年的按3.85%计息。
其他按《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122号)执行。
特此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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