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扩大汽车消费,鼓励地方政府提高号牌指数,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换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卡车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并给予居民补贴,淘汰3排量及以下汽车,购买新车。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或者经营一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者因为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经济补偿。
它是国家财政通过干预分配来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在一定时期内适当使用财政补贴有利于协调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利益冲突,对稳定价格、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价格补贴的范围太广,项目太多,也会带来弊端。会扭曲价格关系,掩盖各种商品之间的真实价格关系;加剧金融困难,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基于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制度改革带来了不利影响;不利于控制消费,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汽车下乡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计划规定,农民可以在三种情况下获得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改用轻型货车(总质量1.8吨以上但不超过6吨,至少4个轮子,用于装载货物);购买排量在1.3升及以下的小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且至少有4个车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去买摩托车。其中,补贴的轻型卡车、面包车限定每户一辆,两年内不得转让,补贴的摩托车限定每户两辆。该计划明确规定,补贴车型不包括轿车和越野车等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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