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处罚期限,取消罚款上限,遏制证券违法行为,必然增加违法成本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XI)》,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对证券违法相关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修正案显示,对于欺诈发行,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有期徒刑,对个人的罚款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改为“并罚”,取消5%。上限有限制,对单位的罚款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到20%-1倍;关于信息披露欺诈,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从3年提高到10年,并将罚款金额从2-20万元修改为“处以罚款”,取消了20万元的上限。
显然,这是遏制证券违法行为、打击证券犯罪的一次飞跃,也是推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相信新刑法修正案将对遏制证券违法活动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能够有效遏制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冲动。
事实是,近年来,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违法行为非常严重。一方面,由于监管力度加大,隐藏在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可以被揭露和查处,导致证券违法案件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不能有效遏制证券违法行为。于是,一些企业和个人总是想通过违法来获取高额利润,确实有些违法主体通过违法来获取巨大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调整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大幅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只有加强“惩罚”,违法成本高,才能遏制市场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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