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从2021年1月1日起,海南将减免四类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发给你: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三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要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告》(傅穹[2020]57号)规定,现将海南省残疾人、老年人、烈士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公告如下:
1.残疾人、老年人、烈士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营业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损坏的个人,可在灾害发生后两年内(含灾害发生当年,但不含灾害发生前的时间)减免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免范围为:减免额不超过第一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70%,减免额不超过第二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程序和其他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提醒]
提醒1:2020年新修订的纳税申报表需要关注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于2020年1月1日投入使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时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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