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评估后需要执行。请继续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评估后需要执行。请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目前房产税已在重庆、上海试点,但全国房产税征收尚未启动。本文对2021年上海房产税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两类:
1.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属于居民家庭二级及二级以上住房(包括新购买的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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